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09年12月4日,联邦初审法院法官James C. Cacheris宣布了对金海云(Hayung Peter Jin,音译)的判决,金因利用其贷款中介公司Business Capital and Investments, Inc.实施欺诈而被判处4年监禁、3年监控释放并处罚金66.5万美元。
金是弗吉尼亚州森特维尔(Centreville)居民,现年46岁(2009年年龄),金的公司位于弗吉尼亚州安南代尔(Annandale),主要为华盛顿大都会地区的韩裔美国人服务。
2009年8月17日,金对多项欺诈罪名及重罪身份盗窃罪名表示认罪。根据法庭文件,金承认自己同其贷款中介公司的两起欺诈骗局有关。
第一起欺诈骗局发生在2005年10月。当时,金说服一名客户将其位于劳登县(Loudoun County)的住宅出售给南卡罗来纳生意人Han,但实际上Han从未同意购买该处住宅。金利用Han的姓名和社保号码得到了购买该处住宅的资金,并以Han的名义得到了房屋净值贷款。金是一名有证书的公证员,他对贷款文件上Han的签名作出了确认公证。金通过这起欺诈骗局获得了62万美元。
2007年1月,金使当地一名做生意的女性相信有4人想要借款36万美元,但实际上这4名借款人从未同意借款。金伪造了本票,并将它们交给前述女子,让她认为金会将这36万美元汇给借款人,诱导其汇出款项,但事实却是金本人占有了这笔汇款。
联邦调查局(FBI)华盛顿办公室对本案展开了调查,助理联邦检察官Stephen P. Learned检控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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