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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护大峡谷玻璃桥收益权法庭受阻,华商三千万美元投资恐将血本无归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3月26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1年8月3日消息,斥资2500万兴建大峡谷玻璃桥(Grand Canyon Skywalk)景点,后与当地部落发生争议的华商金鹉(David Jin),此前起诉欲制止部落方面接手景点的管理收益权;但在联邦法庭及部落法庭上先后两次失利,目前尚不知能否获得征用赔偿。

知名景点背后争议不断,开发商部落各执一词

玻璃桥景点修建于科罗拉多河上4000英尺高的悬崖之上,自2007年开放以来,已成为旅游胜地。但开发商与当地印第安部落——华来派(Hualapai)之间的纠葛,导致该景点长时间缺乏水电供应及配套设施;金鹉的公司指出这是部落的责任,但华来派部落的说法正好相反。

与此同时,金鹉提出华来派内部有分歧,自双方签署玻璃桥兴建合同以来,部落方面的有关负责人已经更换了六次;部落方负责管理景点的SNW公司在会计上存在问题,隐瞒了部分景点收入,且开发商自2008年起便未拿到合同规定的收益分成。

开放商:景点价值已逾一亿美元,部落征收根本赔不起

随着双方争议的升级,华来派部落议会(Hualapai Tribal Council)在2011年4月通过一项条例,该条例使得部落可以启动声讨程序(condemnation procedures),撤销合同并接收玻璃桥景点的管理权;部落方称会对开发商做出合理补偿,但金鹉指出,部落无权对玻璃桥项目实行拍卖,且该景点目前价值已超过1亿美元,部落根本无法补偿开放方的损失。

金鹉随即向联邦法庭提交诉状,希望法院制止部落的接管行动(点此查看报道),并提出部落方面有人挪用了景点的收入。但部落方面的发言人否认了这一点,认为这是“对当地人民的侮辱”;且称1亿美元的索赔“高得离谱”。

这名发言人提到,开发商并未信守承诺完成全部工程,导致景点至今仍缺乏配套设施。

双方在之前已通过了两次仲裁,均未能解决问题,终导致部落议会在4月通过法规,意图以征用方式免除开发商的收益权,理由是缘于“公共利益”之需要。

联邦法庭驳回原告请求:需先向部落法庭寻求救济

双方为这场官司均聘请了曾任州检察长的重量级律师。部落方律师向法庭指出,任何在保留地上进行的商业活动应首先经当地的部落法庭裁决。联邦法庭在4月份驳回了金鹉的请求,认为此案应交付部落法庭解决。不过,主审此案的法官也提到,如果当地部落议会计划使之前的合同无效化,则法庭或许会另行考虑。

专家提醒保留地投资存在风险

有法律专家提到,本案实际上是对印第安保留地主权的一项考验,如果部落方面成功运用其主权地位撕毁合约,将会使许多投资人望而却步。

一方面,在印第安人保留地进行商业投资必然会存在一些不确定的风险;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风险几率上升到一定高度,也会对当地的政治和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也有学者提到,尽管印第安部落对于保留地上的商业行为拥有广泛的主权,同时也享有免于联邦法庭管辖的豁免权利;但在对外的一些商业行为中,部落可能会放弃这种主权豁免;例如在本案中,华来派部落可能需要向金鹉支付一笔合理的赔偿金。

部落法庭再度驳回请求,原告拟另行起诉

华来派部落法庭于2011年8月驳回了金鹉申请强制仲裁的要求,认为法庭对此案并无管辖权,因作为被告的部落官员并未放弃主权豁免。不过当地法官也提到,双方之前的合同中也包含了有限的主权豁免条款,声明此案争议不受联邦法院强制仲裁的管辖。

这一裁定促使开发商只能回到联邦法庭申诉,后者的立场是当事方必须首先穷尽部落法庭的救济可能性。

金鹉的律师称,他们准备向联邦法庭提交新的诉状,以继续寻求将此案交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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