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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涉美国必得利财团诈骗案 华男持绿卡入境中国被捕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4年2月13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报道

 一名中国男子十年前参与一起涉案2000万元的非法集资诈骗,却在取保候审时擅自赴美,在此生活7年并获得美国绿卡。可能因抱有侥幸心理,他又飞回中国,未料在机场即被边检人员查出,当即被捕,日前正在上海二中院出庭受审。

 被捕男子是33岁的孔祥宏,1981年出生于上海,大学毕业后,商务管理专业出身的孔祥宏先后到两家投资咨询公司上班了半年多。2004年,孔祥宏的老板韩枫与台湾籍男子潘学成等人在美国加州设立了美国必得利财金集团公司,并设立了上海代表处,后开始以西安现代新农业股份公司将向海外上市为名,向不特定投资者非法出售股票。

利用“海外上市”幌子骗取多名投资人2000万人民币

 同年5月,潘学成、韩枫获悉陕西唐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欲赴海外上市后,又与陕西唐宇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陕西唐宇在海外设立公司,设定2,000万股权,由必得利公司以每股1元价格负责在境外募集资金。协议签订后,潘学成即指使韩枫通过他人以陕西唐宇负责人王群安等人名义在美国加州设立王氏国际控股公司并印制了王氏公司股票。其后,潘学成制作了虚假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战略投资人说明书”等宣传资料,虚构了王氏公司投资陕西唐宇1,400万元的事实,夸大必得利公司、王氏公司和陕西唐宇的规模,编造了陕西唐宇海外上市模式等。

 孔祥宏被指控为是潘、韩的同谋之一,负责为二人招募员工,采用拔打电话等方式,向投资人散发上述虚假宣传资料,将所谓“反向兼并、买壳上市”的操作方式灌输给被害人,以投资获利周期短、回报率高和承诺回购为诱饵,以每股0.6美元的价格骗取不特定被害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还诱骗投资人支付一定的差价后将部分先前投资的新农业股票转换为王氏公司股票。经审计,孔祥宏负责销售的股票有34万股,折合人民币110万余元。

 至2005年2月案发,潘、韩等人共骗得章某等数百名投资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为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潘学成、韩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潘学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判处韩枫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其余同案被告亦各自被判刑。

身为同谋取保候审期间前往美国 取得绿卡后返华被捕

 孔祥宏在2005年5月被上海警方取保候审,四个月后又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其父。2006年2月、3月,上海二中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孔祥宏均出庭受审。庭后,孔祥宏阅看了庭审记录并签字。然而,3个月后,在案件尚未审结之时,孔祥宏没有向司法部门报告,擅自离境飞赴美国。司法部门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但将他列入了边控名单。

 谈及当年离境原因,孔祥宏表示,他是为了去美国看生病的母亲。据称他在美国十分努力,成了一家银行的中层管理人员,没有任何不良记录。他买了房子和车,成了家,还有了一个两岁的女儿。2013年4月,他拿到美国绿卡。孔于2013年10月乘机返回中国,在机场被拦下后,他告诉警方自己当年只是为了出国旅游,现在回来是为了注销中国国籍,自始至终,孔祥宏没有提到自首之类的字眼,这也被检方认为是不构成自首的依据之一。但孔祥宏有自己的辩解,“我在美国生活耳濡目染,有什么事都要我的律师在场,我怕贸然回答,说错了会对我不利。”

称当年并不知情 望政府从宽处理

 2014年2月,孔祥宏在上海二中院出庭受审,他提到自己当时年纪轻轻,刚刚大学毕业,不知韩枫在诈骗,直到2005年才被告知整个是一场骗局。孔祥宏一直说,自己是无心之间成了帮凶,而他自己也是受害者——他认购了10万股股票,相当于当时的全部工作收入。由于孔并不明知自己所售股票一文不名,检方指控他的罪名仅为非法经营罪。

 孔祥宏当天在法庭上不时垂泪,提到自己当时年少无知,如今父母年事已高,美国的房子月供还不上,可能要卖了,请求中国政府给他一次机会,从宽处理。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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